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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模具行业协会 时间:2022-4-28 17:50:14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21号)有关要求,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为实体制造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五)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入统的固定资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现场,可以反映项目形成工程实物量的照片图片(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挖土方、地基处理捣水泥、打桩、设备安装等)。
(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网页截图证明。
(八)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统计部门,严肃对待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
(二)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省文件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加盖公章,于5月25日前报到我局产业投资服务办公室,申报材料扫描件及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需正式行文上报。
(三)本次通知仅对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进行测算申报,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后续支持项目入库工作另行印发通知。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入库申请材料.docx
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6.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吴越彦,电话:8338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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